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輕旅行需要你的加入!
成為輕旅行特派員,吃喝玩樂我們幫你買單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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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階段甄選結果】
謝謝大家的熱情支持與參與,經過一連串的小測驗與面談,輕旅行團隊經過好幾輪的投票後,終於決定了本年度特派員的名單:
我們會再和各位入選的特派員們聯繫,很高興也很謝謝這次參與甄選的朋友們。請大家別失望,這一次沒有入選或來不及報名的朋友別傷心,未來輕旅行不排除再做第二次的甄選活動唷!歡迎有興趣加入的朋友們,密切Follow我們的動態資訊^^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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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一階段甄選結果】
經過一個月的報名,輕旅行團隊篩選出通過第一階段初選的名單:
* 初選通過名單公布的同時,輕旅行也會在兩天內發信件通知以上入圍者,並邀請入圍者進行第二階段的複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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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甄選日期】:4/27(一)~5/27(三),6/1(一)公布第一階段入選名單。
【名額】:全台北中南東,最多20位。
- 【特派員的福利】:
- - 與輕旅行合作期間,每個月輕旅行皆會提供餐廳試吃、飯店試住、活動體驗等機會。
- - 廠商優惠活動提前知道。
- - 還可以獲得輕旅行頒發的特派員工作證。
- 【特派員的義務】:
- - 需配合輕旅行團隊進行每月專題的稿件撰寫。
- - 與輕旅行合作的文章版權屬於輕旅行,特派員不得公開在其他網路平台(包含個人部落格)、報章雜誌、平面及電子媒體上刊登。
- 【甄選條件】:
- - 年滿20歲,現居於台灣。
- - 對旅行抱有熱忱,喜歡分享、擅長品味生活。
- - 擁有文字敘事技巧與基本攝影技巧。
- - 能長期合作者佳。
- 【甄選辦法】:
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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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階段 §
投遞兩篇自行撰寫的旅遊文章(需搭配自行拍攝之照片)。一篇食記;一篇兩天一夜行程規劃,主題、字數不限。連同報名表一起寄至輕旅行客服信箱(yamtravel@public.yam.com)。輕旅行團隊會於繳件後3個工作天內回覆「繳件完成」,如三個工作天未收到回覆,請再來信詢問,或上官方粉絲頁私訊詢問。
- § 第二階段 §
- 面試(通過第一階段甄選者,輕旅行團隊會聯繫你安排面試時間)。
- 【繳件格式】:
- 將郵件以「輕旅行特派員甄選活動」為主旨寄至輕旅行客服信箱(yamtravel@public.yam.com)。附件檔案皆以word檔為收件格式,並依照下列規範命名檔案。
- 1. 食記文章檔案請命名「輕旅行特派員_姓名_食記」。(ex.輕旅行特派員_王小明_食記)
- 2. 兩天一夜行程規劃文章檔案請命名「輕旅行特派員_姓名_行程規劃」。(ex.輕旅行特派員_王小明_行程規劃)
- 3. 報名表檔案請命名「輕旅行特派員_姓名_報名表」。(ex.輕旅行特派員_王小明_報名表)
- 【評選標準】:
- - 題材挑選 30%
- - 文字流暢度 30%
- - 照片美觀 40%
- 【表單下載】:
- - 報名表
- Q&A
- 1. 可以投稿以前撰寫的文章嗎?
可以,只要能讓輕旅行團隊知道你文章的風格及呈現手法即可。
- 2. 參加甄選的文章版權?
輕旅行不會將甄選文章曝光、放在輕旅行的網站上,文章的版權還是屬於作者。
- 3. 我如何知道我報名成功?
寄出報名資料後,輕旅行團隊會在3個工作天以內回覆報名資料是否有缺漏。如沒有接到通知,可至輕旅行FB私訊詢問。
- 4. 成為特派員有甚麼好處?
喜愛旅遊的你常常碰到預算不足的問題,與輕旅行合作,可以減輕旅遊的負擔。店家或廠商給予優惠時也可以第一個知道!
- 5. 成為特派員有甚麼限制?
跟輕旅行合作的文章版權會直接屬於輕旅行團隊,特派員亦不得公開在其他網路平台(包含個人部落格)、報章雜誌、平面及電子媒體上刊登。
- 【注意事項】 :
- 1.尊重智慧財產權,投稿文章前請確保您具有該文字與圖片的著作權或是授權,不可抄襲他人作品、冒名、盜圖等不法情事,若經發現有抄襲行為,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入選資格。
- 2.主辦單位保有審查甄選者之權利,若經審查後資格不符合者,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入選資格。
- 3.徵選作品均以網路上傳投件,惟因不可抗之天災人禍、電腦網路技術,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造成之損失,主辦單位恕不負責。
- 4.入選為輕旅行特派員者需提供主辦單位所要求之完整文件,完成合作簽約。未依規定時間內完成手續者,視為放棄入選資格。
- 5. 徵選者所填寫之個人資料,主辦單位將善盡保密之責,絕不外洩。敬請安心填寫。
- 6.本活動時程以台灣時區為基準,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保留變更修改之權利。
- 7.活動注意事項載明在本活動頁中,參與本活動者於寄出資料參加本活動之同時,即同意接受上述各項規範;如有違反『本活動注意事項』,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入選資格,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。
- 8.入選成為特派員後與輕旅行合作之文章版權屬於輕旅行團隊,特派員不得在其他網路平台、部落格、報章雜誌、平面及媒體額外刊登該內容,若經發現將取消該特派員資格。
- 註一: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(普通詐欺罪)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,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。